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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蒙冤被關押在撫順第二監獄的李德田,偶然遇見了傷害案真凶之一魏忠民。這一巧遇,使李德田出現了轉機。經過檢察機關的認真調查,李德田傷害案的司法糾錯程序終於啟動了。近日,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向遼寧省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訴。
1999年11月26日,李德田因涉嫌主使傷害劉鐵夫,被沈陽市公安局東陵分局抓捕。公安機關先後兩次將李德田以傷害罪報檢察院批捕,都被檢察院以證據不足而退回。2000年5月,李德田被取保。2001年5月,公安機關解除了對李德田的取保候審。2003年9月末,李德田突然聽說劉鐵夫被傷害一案判決了,劉建、魏忠民等人因劉鐵夫案被判刑了,而自己則被當作該案的主謀。2004年3月22日,李德田被沈陽市東陵區檢察院批捕。沈陽市中級法院於2006年3月8日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李德田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2006年4月16日,李德田被投入撫順市第二監獄服刑。
李德田服刑後,便開始向駐監獄的檢察機關申訴,稱其是蒙冤入獄。
2006年12月的一天,李德田在獄中,竟戲劇性地撞到了傷害劉鐵夫的真凶之一魏忠民。雖然依此案的判決可知,案件的主謀是李德田,魏忠民是受李德田指使的行凶者之一,可是兩人並不相識。李遂將這一情況向遼寧省撫順地區檢察院進行反映。
從2007年6月份開始,撫順地區檢察院先後多次來到『劉鐵夫傷害案』涉案人員被關押的沈陽第一監獄、沈陽第二監獄、沈陽監獄管理局醫院,提審了劉建、趙春吉、高雲龍、王世英等人。
據這些人交代,從1992年開始,趙春吉和劉建就開始給在沈陽南塔鞋城搞貨運的張寶玉和柴淑蘭看場子。1994年,隨著貨運線路競爭的日趨激烈,張寶玉、柴淑蘭因為爭奪貨源,與劉鐵夫的矛盾越來越大。而劉鐵夫因為有『人』,根本不把張寶玉放在眼裡,搶奪貨源的事時有發生,這讓張寶玉和柴淑蘭恨之入骨,於是和趙春吉謀劃決定教訓教訓劉鐵夫。
經過幾次謀劃後,便發生了劉鐵夫被砍的那一事。
隨後,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對此案進行了復核,並於2008年8月22日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抗訴書。
遼寧省人民檢察的刑事抗訴書稱:『經依法審查,本案的事實如下,劉健、趙春吉、魏忠民(均已判刑)三人預謀傷害南塔公路實施貨物運輸的劉鐵夫,並糾集王世英、高雲龍(均已判刑)、閆少雷(在逃)於1995年9月16日14時許,由魏忠民帶領王、高、閆三人攜帶刀具,搭乘一輛出租車行至沈陽市東陵區南塔鞋城地區劉潔藩經營的貨運站,魏忠民在出租車內等候,高雲龍,王世英等人下車進入貨運站屋內,持刀將被害人劉鐵夫身體多處砍傷造成劉鐵夫左坐骨神經斷裂,導致左下肢神經改變,左坐骨結節骨折,左脛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左髕骨斷裂,右脛前肌、拇長伸肌,趾總伸健、腓骨長短肌斷裂,右脛骨骨折,失血性休克,法醫鑒定,其損傷程度為重傷,屬五級傷殘。劉健、趙春吉、魏忠民三人被逮捕後,供述其傷害劉鐵夫的行為是受李德田指使。
李德田服刑後堅持向司法機關申訴,撫順河北地區檢察院及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復核案件時發現,劉健、趙春吉、魏忠民否認了受李德田指使傷害劉鐵夫的事實,三人均證實傷害劉鐵夫的真正指使人為張寶玉、柴淑蘭。』
檢察機關認為:『原同案犯的供詞和證言發生了重大變化,且變化原因具有一定的可信性。新證據的出現使案件事實發生了變化,導致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為此,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對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德田有罪的(2005)沈刑(1)終字第137號刑事判決附帶民事判決書,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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