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房產司局十年變遷
房地產方面的司局調整,是住房部『三定』方案中最大的亮點。
1998年國務院機構進行改革後,當時的建設部在住房方面只設有住宅與房地產業司(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一個司局,全面負責從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到提出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以及住房公積金監督使用等責任。
此後的10年間,該部房地產方面的司局設置又經歷了『一生二』的轉變。
2002年,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加掛『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司』牌子,具體負責全國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相應增加司局級領導職數兩個,內設機構總數、人員編制總數則保持不變。
2007年,國務院下發《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乾意見》(下稱『24號文』),對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此後,公積金監管上,原建設部獲批設立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司,負責承擔住房保障體制的建設。
此次『三定』方案中,原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又被分拆成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和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其中,住房改革與發展司主要職責定位為『擬訂適合住房政策,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等。而房地產市場的具體監管,則由房地產市場監管司承擔。
此外,在去年新設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司的基礎上,此次住房部又將住房公積金監管司獨立出來,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管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