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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裝置的設立是為了保護跨路橋梁、地道、涵洞及過往車輛的安全,所限高度略低於橋頂至地面的距離。限高裝置一旦『失效』,橋梁和車輛的安全將不保。正因為如此,限高裝置不容隨意拆改。然而,剛通車3個多月的大光明橋昨日『毀容』,原因竟是有人擅自將臺兒莊路的限高標准『提昇』了約半米。
大光明橋地道遭毀容
記者在現場看到,大光明橋地道頂部有兩處破損,鑲嵌在橋洞口邊緣的兩塊方形大理石被撞碎,豁口已被施工人員更換的新大理石擋住,但顏色與整體風格很不相稱。二十多米外的地道深處還有一處鋼筋裸露的撞痕。兩處破損之間,能清晰地看見很多深深淺淺的劃痕。不難看出,這是一輛超高車在撞壞橋口後仍執意前行造成的。
限高杆『長』了半米
大光明橋地道下坡處立有橫跨臺兒莊路的限高架,中間部分鑲著寫有『3.3米』字樣的醒目圓盤,限高架的橫梁上用4條鋼纜吊著一根橫杆。然而記者發現,限高橫杆的中間部分被兩束鐵絲捆綁,牢牢地附在限高架上。這樣一來,馬路中央的『限高』被提高了約50厘米。附近單位工作人員介紹,限高橫杆被捆綁是幾天前的事。記者駕車沿臺兒莊路行駛,發現保定橋的限高橫杆也有被『做過手腳』的跡象。
據了解,建設單位尚未將大光明橋的管理權移交給本市道路橋梁管理部門。昨日下午,記者與大光明橋的建設單位、天津市海河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工程部取得了聯系。據有關負責人介紹,他們發現大光明橋被撞損後,及時派施工人員進行了簡單維修。同時,該負責人表示,限高橫杆是被人惡意『提昇』的,目前,他們正著手將限高裝置恢復原狀並追查損壞道路橋梁設施的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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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車輛通過橋梁時,應當在標志牌標示的重量、高度、速度范圍內通行。惡意損壞道路橋梁設施的行為,對個人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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