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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對於一年內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級人民政府按規定要及時向中國國務院做出檢查。各級安委會也要建立相應的發生事故約談、檢討制度;中央及地方媒體予以通報。
中國國務院國家安委會辦公室近日發布《進一步加強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實行更加嚴格的道路客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按照事故調查『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對屢次發生超速、超載等違法違章、發生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及其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及行政處罰。
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責任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撤銷職務或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撤銷職務的負責人,在5年之內不得擔任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構成犯罪的負責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生事故的企業12個月內不得申請新增道路客運班線。對於12個月內發生兩次及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責任事故的企業,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責令企業停業整頓;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交通運輸部門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