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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將汽車停放於學校門口,從而引來學校門衛不滿,雙方發生衝突,該男子竟對門衛大打出手。日前,河西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責令其賠償傷者醫療費、誤工費等計1.9萬餘元。
去年12月9日18時許,本市西青區無業男青年周某駕駛一輛現代牌轎車在河西區一小學門前,因停車問題與學校門衛孟某發生口角。衝動之下,周某進入學校內對孟某拳打腳踢,致孟某雙眼眶、鼻骨、上左胸肋骨等處骨折,經法醫鑑定已構成輕傷。今年3月4日,周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由於被告人周某曾於2002年9月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其在刑滿釋放後5年內又犯新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