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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報紙上刊登所謂誠招『赴美諮詢工作學習免簽證』人員的虛假廣告,騙取兩名被害人30萬元,並攜款潛逃,歸案後拒不認罪。本市和平區法院日前依法對其從重處罰,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萬元。
2007年10月,本市無業男子劉某在報紙上多次刊登所謂誠招『赴美諮詢工作學習免簽證』人員的虛假廣告。11月4日,劉某在本市和平區一家賓館,以一家美國公司的名義分別與兩人簽訂了招聘事宜合同書,騙取二被害人每人保證金15萬元。當晚,劉某攜款潛逃。後劉某被抓獲歸案,但其所獲贓款至今無下落。
法庭上,被告人劉某對被指控的事實予以否認,稱自己沒有詐騙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而其所得的30萬元已丟失。公訴機關提出,被告人劉某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一分錢也沒償還被害人,而且當庭沒有認罪表現,建議從重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謊言,騙取被害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被告人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重大經濟和精神損害,當庭又拒不說出贓款下落,繼續編造謊言欺騙法庭,毫無悔改之意,故應酌情從重處罰。庭審中,被告人的辯解既無事實依據也無法律依據,不予采信。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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