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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從廣東茂名運往北京的奧運物資,在抵達天津港後,因船方和貨方對滯期費爭執不下,船方扣留了全部2000噸潤滑油,天津海事法院依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特有規定,及時下達海事強制令,立即卸下貨物,確保貨物安全運抵北京。之後,案件進入實體審理階段,船方連同因扣留貨物發生的10多天延滯船舶運營損失及等待靠泊損失,一並提出30多萬元的訴訟請求。昨日,天津海事法院作出判決,貨方賠償滯期費損失20餘萬元。
本次案件的審理,天津海事法院發揮了海事訴訟的獨特性。此案,如果任由當事人留置貨物,待到訴訟程序完結再釋放貨物,可能影響北京奧運會諸多環節的正常運行,損失不可估量。而在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先行強制放貨,之後再在實體審理中徹底解決糾紛,達到了最佳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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