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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國慶節的臨近,我省各地法院近期相繼宣判了一批重大惡性案件以震懾犯罪。9月18日,四起死刑案件的罪犯被執行死刑,省高院通報了這四起案件的情況,其中包括自2006年我省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開展嚴打以來,首例被執行死刑的罪犯張振超的犯罪情況。
張振超,煙臺市人,無業。自1999年至2006年間,張振超陸續發展成員,逐漸形成以其爲首,以譚寶強、隋卓輝、王寶華、姜永濤等爲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張振超等人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強索債務、強佔強用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及通過承包海區、承攬工程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並將部分獲利用於購買車輛、槍支、砍刀等作案工具以及支付組織成員的生活費用、作案後的逃匿費用等,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2001年,張振超向朱永臣索要承包權未果,就多次授意其組織的成員報復朱永臣及其跟隨人員。2003年5月21日,成員譚寶強、姜永濤糾集多人,圍住朱永臣的追隨人員周某的車,朝周某猛砍數刀,致周某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並將與周某同車的三人砍傷。作案後,張振超出資安排譚寶強等人潛逃。
此外,2000年至2006年2月,張振超分別糾集、指使譚寶強等人,在煙臺市牟平區等地,實施故意傷害犯罪5起;以收取保護費爲名,敲詐勒索作案4起;尋釁滋事作案2起;非法拘禁作案2起;盜竊作案1起;非法持有槍支11支;非法持有毒品20餘克。
煙臺中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數罪併罰,判處張振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9000元。骨幹成員譚寶強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振超等不服,提出上訴。省高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張振超於9月18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省高院當天還公佈了張運昌、姚輝贏爆炸案,梅大鵬搶劫、強姦、敲詐勒索案和李敦兵故意殺人案這三起罪犯被執行死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