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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福建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乾意見》,福建省高校享受到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如果出現過期不還等違約情況,將被金融部門定期通報。
據了解,今後,福建省教育、財政、金融等部門將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全省國家助學貸款進展及學生履約情況,每年將會通報兩次。其中,違約3個月以上的畢業生由其高校在學校網絡上公布;違約1年以上的畢業生,經學校核實確認後,可按合同約定,由國家助學貸款省級協調小組審核同意後,在相關網站或公開媒體上公布貸款學生的詳細信息,以強化學生信用意識,督促學生按時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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