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浙江省麗水市居民黃永豪因三年向社會集資詐騙4809.31萬元,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終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了解, 2004年—2007年3月間,黃永豪以承包工程急需資金等為由,以支付月利率17?—150?的高息為誘餌,在『助手』陳紹群、黃偉豪或其妻劉某的幫助下,大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4809.31萬元,共有146戶集資戶『落入圈套』。
有了這筆不義之財,自2004年開始,黃永豪先後幾十次到澳門賭博,輸掉近2000萬元。同時,黃永豪還將這筆資金用於購買高檔汽車、支付高額利息等。據統計,直到案發時,尚有2844餘萬未能歸還。
為了支付個人非法集資的本息,2007年1月—2月,黃永豪利用自己擔任麗水市塔下村村主任之便,伙同會計吳繼榮以朋友投標、自己做生意急需資金為由,多次挪用該村土地征用補償款共計270萬元。截至判決前,尚有60萬元沒有歸還。
據悉,2007年4月3日,公安機關對黃永豪等人非法集資一案立案偵查。鑒於黃永豪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日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黃永豪維持一審判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