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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生意給對方飲料裡下藥趁機搶劫
在與客戶商談『鑽石生意』時暗下麻藥,致使對方神志不清,待對方昏睡之際實施搶劫,日前,這名『迷搶』男子被本市和平區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2007年12月22日中午,家住吉林省圖們市的26歲無業男子南某,在北京一家大飯店裡與初某商談鑽石生意。其間,南某借機給初某飲用事先准備好的含有安眠性質的阿普唑侖藥品的飲料,致使初某神志不清。後南某駕車與初某於23時零時許來到本市和平區一飯店的房間內,繼續與初某談生意。待喝了麻醉飲料的初某昏睡後,南某搶走初某口袋裡的『鑽石』一顆(後經鑒定為價值200元的合成立方氧化鋯)及手機一部,而後逃離現場。經被害人報案,今年3月底,警方在沈陽將南某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定,南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麻醉方法致被害人昏迷後實施搶劫,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南某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未全部賠償,可酌情從重處罰。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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