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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700家企業、12萬名職工最近開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青島市勞動部門專門出臺《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審批辦法》,保障職工權益。
青島市規定,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不定時工作制』。為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除節假日外,綜合計算工時按周期算超過正常工時的,企業需要付職工加班費。
據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准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主要適用於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長途運輸人員、出租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等。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部分職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
青島市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也必須保障勞動者在同一個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勞動者在工作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如果超過標准工作時間,視為加班,應安排職工補休,或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150%的報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同樣要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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