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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交管部門瞭解到,爲預防和減少因碰撞引發交通事故,減輕傷亡後果,本市強制性地方標準《在用貨車、掛車及專用作業車安全防護裝置技術條件》10月1日起實施。
10月1日以後在用貨車、掛車及專用作業車上路,必須按標準安裝防護裝置、粘貼符合標準規定的車身反光標識、配備三角警告牌。
據介紹,該標準實施後,交管部門將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貨車、掛車及專用作業車,一律不予辦理登記,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誌。交管部門還將強化路面檢查,對安裝防護裝置、反光標識、三角警告牌不規範以及破損不全的車輛,責令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和駕駛人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