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車停在路邊過夜,車主早上起來後發現前後四輛車都“吻”在了一起,中間的兩輛車,前後部都被撞得嚴重。這一定是夜間發生了交通事故。可是,車主們未接到任何電話通知,肇事者也未在現場,就在大家紛紛譴責“肇事逃逸”行為時,意外地在第一輛車的前風擋玻璃上發現一張紙:不好意思師傅,昨天晚上給你車刮了,實在抱歉,我手機號碼136xxxxxxxx。四輛車的前風擋玻璃上都有張相同的紙條,這時大家纔恍然大悟,並對肇事司機的行為交口稱贊。
停在路邊的車被撞
11月20日清早,鐵西區齊賢南街的宋先生透過家中的窗戶望向馬路,看到很多人圍在了自己停在路邊的車旁。因為車輛不存在違停,不知發生何事的宋先生趕緊一路小跑下樓查看究竟。
看到有車主出現,圍觀者告訴宋先生,“你的車晚上被人撞了!”
撥開人群的宋先生看到路邊停放的幾輛車已經歪歪扭扭。第一輛車的車頭已經向左跑偏,後面的三輛車也成了S型。“四輛車明顯被撞在了一起,最後一輛轎車被撞得最嚴重,車尾都裂了。”
圍觀者不斷地講述和分析著。“估計是新手開的車,把油門當剎車了。”“新手也不能撞這般嚴重,路不寬,開不了那麼快,清醒狀態下撞上一輛就能停下來了。司機八成是酒駕,然後逃逸了。”
每輛車上都有張紙條
此時,宋先生發現車的前風擋玻璃上面有一張紙,上面的字寫得很大:“不好意思師傅,昨天晚上給你車刮了,實在抱歉,我手機號碼136xxxxxxxx。”
宋先生把紙從雨刷器下面拿出來,圍觀者也表示起初以為是貼在車窗上的廣告,沒人上前細看。看來這是一位“講究”的肇事者,再看後面三輛車上,每輛車的前風擋玻璃上都貼著白紙,上面寫了同樣的文字。
圍觀者也替宋先生感到慶幸,事實並非是人們想象的那樣惡劣,肇事者的行為讓人們在寒冷的清晨裡,感到心裡暖洋洋的。
肇事方帶司機去修車
當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趕到現場時,有三位車主已經來到了現場。不久後,肇事車主的丈夫於先生趕到現場,並帶三位車主去修了車。
於先生告訴記者,前一晚丈母娘讓30歲的妻子李女士回家,“我妻子剛剛懷孕,就怕她一人開車出什麼危險,結果還是出事了,都怪那輛出租車打遠光燈,害人啊。”
隨後,記者又與李女士通了電話。李女士表示,沒有給車主們打電話通知此事就怕半夜影響到車主們的休息,“本來就給人家造成了很大麻煩,還深夜叫醒他們,這樣做不太合適。”可是又不能讓人家蒙受損失,“那樣做太不道德了,自己也不能心安,”於是,李女士就給車主們留下了紙條。
會車遇遠光燈
撞了路邊車
記者:您在行車過程中遇到了什麼事情?
李女士:19日夜晚,母親有急事讓我回趟家,回來時已經是次日凌晨了。當我開到鐵西區齊賢街時,對面駛來了一輛出租車,燈光非常亮,應該是使用了遠光燈,我眼前被晃得發白,瞬間什麼都看不見了。
記者:之後您的車就失控了嗎?
李女士:車沒有失控。因為是會車,我看不清對面的情況,擔心與出租車迎頭相撞,就下意識地向右側靠了靠。那時只有前方有明晃晃的燈,左右兩邊漆黑一片,我沒看見右側路邊停著車。
記者:那之後您是怎麼停下車的?與您會車的出租車停下來幫忙了嗎?
李女士:我撞上路邊的車後就停下來了,這輛車又頂上了前面的幾輛車,在夜晚聲音老響了,出租車司機肯定也聽見了,但是他停都沒停就走了。我在車內腿都抖了。
市區內請關閉遠光燈
李女士的做法,讓大家豎起了大拇指,但對於在市區內行車開遠光燈的做法,很多人都非常氣憤。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5款規定:“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記者在幾個修車廠了解到,一些私家車主還嫌車燈不夠亮,私自改裝成超亮的氙氣燈,交警部門對此違法行為也顯得十分無奈,使用遠光燈的行為難取證,因此,對這種一般性違法行為往往實行的是“只糾正,不處罰”。
由於亂用遠光燈危害大,所以近兩年改革後的駕照考試,在理考、樁考、路考之後,又增加了文明駕駛考項,其中就包含有關遠光燈使用的試題。(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李遠攝影記者沈生實習生宋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