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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隱匿公文案,葉盛茂被羈押禁見,顯示葉盛茂將來的刑期至少是五年或更重,而陳水扁是共犯的可能性大增。
葉盛茂雖辯稱,他交給陳水扁的是『情資』,而非『公文』,但是『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及承辦調查員鄒求強都證稱,『艾格蒙聯盟』提供給『調查局』的數據就是洗錢犯罪案件的資料。連『調查員』都知道這是犯罪案件,不是情資,葉盛茂身為『局長』,怎麼會搞不清楚呢?
葉盛茂曾經多次將偵查中犯罪案件的筆錄和公文泄漏給陳水扁,目前已查出的就有臺開案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筆錄、機要費案檢察官陳瑞仁函請『調查局』協助偵查的公文、新瑞都案陳國勝等人的筆錄,只要與扁家有關或陳水扁想了解的案件,葉盛茂都會主動奉送,種種跡象顯示他根本公私不分。
6日合議庭收押葉盛茂主要理由是其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對於主管或監督的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或他人,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關鍵在『艾格蒙聯盟』提供陳水扁兒媳婦黃叡靚洗錢數據,陳水扁看了葉盛茂提供的公文後,立刻將黃叡靚賬戶的資金乾坤大挪移,陳水扁和葉盛茂明顯是在圖利黃叡靚,讓黃叡靚隱匿資金不易被查到。而葉盛茂所圖的『利益』,應指法官質疑的『保官位』。
合議庭收押葉盛茂另一個理由,是恐他與共犯或證人勾串。目前諸多跡象顯示,陳水扁與葉盛茂疑有犯意聯絡。葉盛茂原先一再說他交給陳水扁的是『公文』,6日硬是轉變改口說是『情資』,變成與陳水扁的說辭一致,合議庭因而合理懷疑兩人有串證之嫌。8日兩人就要對質,為避免繼續串證,纔收押葉盛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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