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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與同伴好心為一對戀人調解矛盾,不想無意中與女方弟弟發生糾紛,並因此被捅傷死亡。日前,傷人男子因故意傷害罪(致死)被河西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同時被判令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計34萬餘元。
27歲的周某來自吉林省,原系本市一家保安公司的保安員。今年3月26日18時許,周某在其租住的河西區一房間內,與前來為其姐和其姐男友調解矛盾的藍某、劉某發生爭吵,並在樓道中與藍、劉二人相互推搡。其間,周某持三棱銼刀將藍某的腹部捅傷,後外逃。當月29日,周某到公安機關投案。經鑒定,被害人藍某系被他人用三棱形刺器刺破腸系膜靜脈、門靜脈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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