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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采用偷梁換柱的方法,竟用12萬餘元假鈔在ATM機上換取8.62萬真幣。昨日,該案三名被告人喻勝、蘇泊羽、邱果因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詐騙罪等數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9年、8年和5年,並處罰金,同時責令退賠被害銀行人民幣86200元。
據檢察機關查實,2004年6月22日,兩個『四川人』(另案處理)找到以制造假身份證為生的邱果,提出給10萬元辦500張銀行卡。此後19天時間裡,邱果和兄弟喻勝、蘇泊羽在網吧等場所找來眾多社會閑散人員,拍攝登記照,並制作了50餘張假身份證。隨後,邱果等人讓這些閑散人員持有自己照片的『身份證』,前往銀行營業網點辦理了近500張銀行借記卡。
後來由於意外,四川沒能給付辦卡費用。為了脫身,『四川人』把『存假幣取真幣』的作案方法告訴蘇泊羽三人,並留下三十多萬元的假幣、一頂假發和200多張銀行借記卡。
2004年7月15日3時至5時許,蘇泊羽三人戴著假發,在南岸某銀行的存款機上,分別在47張銀行卡上,存入12萬餘元的假鈔。隨後,3人在南坪、石橋鋪兩地某銀行的ATM機上,取走了8.6萬餘元真鈔。得手後,幾人攜款離開重慶,到四川鄰水躲避。2008年2月,司法機關接到知情人員舉報,纔將此案偵破。此時,喻勝和蘇泊羽因他案被關進監獄,邱果也因涉嫌犯罪正在取保候審中。三人歸案後,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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