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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9日,市民陶朋在華潤超市西康路店花2.15元買了一袋鍋巴,打開食用後,口感很差。出於律師的職業習慣,他立即對這袋鍋巴進行了查驗,發現其外包裝塑料袋上既沒有質量安全標志,也沒有生產廠家和廠址等相關信息。於是,陶朋一紙訴狀將出售鍋巴的超市告上法庭,請求退還貨款的同時,還要求被告書面澄清事實並承諾對已有問題限期改進。昨天一早,陶朋趕到本市和平區法院提起公益訴訟。目前,法院已經立案。
訴訟緣由
較真食品貼身包裝
陶朋供職於中濟律師事務所天津分所。據他介紹,7月4日,商務部、發改委和工商總局公布了《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隨後又就有關問題提出了補充意見。其中規定,在4月16日《塑料購物袋的環保、安全和標志通用技術要求》公布之前向生產企業(批發商、進口商)采購,符合安全衛生與厚度標准,但未印制標志、環保聲明和安全性聲明的塑料購物袋,憑采購憑證可繼續銷售、使用至2008年9月30日。此外,商品零售場所向顧客提供的各種材質的袋制品,應向依法設立的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並索取相關證照,建立相應的購銷臺賬,以備查驗。與此同時,商品零售場所不得接受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免費或有償提供的來歷不明、相關標示不全、圖案文字不符合國家相關標准和規定的各類袋制品。
陶朋說,被告在此項規定正式實施後,仍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塑料包裝袋直接盛放食物,且鍋巴自身的安全也無從顯示,這種行為不僅無視國家規定,更對百姓的食品安全構成威脅。對此,他僅作為一名原告依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對其行為作出明確說明,並限期整改,還消費者一個放心的食品購買環境。
現場采訪
食品『貼身裝』五花八門
昨天,記者見到了陶朋買的那袋鍋巴。這是一袋散裝自裝食品,其包裝袋是無色透明的塑料袋,上面用不乾膠條固定著價簽,價簽上顯示著這袋鍋巴的生產日期、價格、條形碼等內容,關於包裝袋的相關信息卻沒有顯示。
陶朋說,與此相同的還有超市的手撕袋、熟食制品的包裝盒等。這些都是與直接食用的食品親密接觸的包裝,如果安全不達標,將直接影響到消費者的健康。他提起這個公益訴訟,旨在推進食品安全事業的進程,敦促更多的商家盡快淘汰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包裝袋,改用合乎要求的包裝。昨天上午,記者隨即對本市部分超市的食品貼身包裝使用情況進行了走訪,發現目前在本市的大超市裡,直接裝食品的包裝袋可謂五花八門。
A地點
華潤萬家超市西康路店
『食品專用』袋『擇機』發放
在食品賣場的散裝糕點區。記者表示要買糕點。一位女售貨員問:『買幾塊?』『兩塊。』這位工作人員從抽屜裡拿出一個塑料袋來,其上沒有任何信息。緊接著,又來了一位買糕點的顧客,該售貨員拿出一個寫有『食品專用』的袋子來。記者問:『同樣是買糕點,為什麼袋子不一樣?』工作人員說:『你就買兩塊。』『買得再少也是食品啊,為什麼不給食品專用袋?』這位工作人員說:『你那個也是裝食品用的,那些裝好糕點的不是也沒寫什麼嗎?』
B地點
樂購超市津友店(友誼北路)
食品袋都無『食品專用』標
在位於友誼北路上的樂購超市津友店三樓食品專區,糕點區、面包區、主食區、鹵制品區,都沒有標有相關信息的『食品專用』袋,而這些食品都是直接食用的。在面包專區,工作人員說:『可以先用盤子裝,再由工作人員復稱,或找工作人員要袋子直接裝。』在主食區,一位男工作人員說:『我們這都是這樣的袋子,沒有你說的那種袋子,這就是裝食品的。』在鹵制品區,一位銷售人員說:『食品袋哪有這個袋子好啊,我們這個袋子沒毒。』當記者問:『怎麼證明「好」?』這位銷售人員稱:『這個可降解。』
華潤萬家超市南樓北店
食品專用袋顧客自取
在大沽南路上的華潤萬家超市南樓北店食品區,記者看到,印有QS標志的『食品專用袋』以成卷手撕的形式擺放在每個專區的醒目位置,顧客可根據需要自行取用。記者采訪一位正在選購西點的女顧客,發現她對食品袋是否『專用』並無概念,她只注意了食品本身的質量。
C地點
華潤超市回應
關於訴訟法庭上去說
記者所遇情況正在改
昨天,華潤超市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既然律師已將官司起訴到法院,該公司將積極面對,有什麼話可以在法庭上說。對於記者采訪時遇到的情況,該負責人相當重視,隨即調查後回復稱,該超市確實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於10月1日起更換了所有的食品用包裝袋,而記者采訪時遇到的銷售人員第一天上班,對情況不熟悉,纔造成了錯誤,超市方面已責令其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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