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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司機利用駕車送小學生回家之機,多次對一名女生實施猥褻等侵害行爲。近日,法院經審理後,以強姦罪從重判處該司機有期徒刑10年。專家提醒,孩子應該實時受到監護,不容忽視。
法院查明,2008年4月至5月,現年40歲的男子劉國(化名)利用駕駛松花江汽車接送小學生放學回家之機,在偏僻處,哄騙被接送的一名10歲女孩,然後多次對她進行猥褻和“欺辱”。女孩家屬覺察此事後報警,公安機關經偵查,將劉國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公訴機關指控劉國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控罪名成立。劉國侵犯不滿14週歲的幼女,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