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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寶坻警方查獲的假幣。
寶坻警方近日查獲一起非法持有假幣案件,將犯罪嫌疑人常某抓獲,當場繳獲假幣8000餘元。
犯罪嫌疑人常某,男,今年27歲,本市武清區人。前不久,常某通過非法途徑低價購買大量假幣。昨日上午,常某持假幣竄至本市寶坻區寶平街健身廣場附近,使用假幣進行消費時被群眾識破。
接到舉報後,公安寶坻分局經偵支隊會同口東派出所迅速趕到現場,經過跟蹤,將其當場抓獲,同時繳獲百元假幣71張,五十元假幣25張,十元、二十元假幣各1張,合計總面值8380元。經審理,犯罪嫌疑人常某對持有假幣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寶坻警方依法將常某刑事拘留,對假幣的來源正在開展進一步偵查。
公安寶坻分局經偵支隊支隊長趙春得提醒廣大市民,要增強防騙意識,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幣換真幣騙取財物。同時,如果市民發現販賣、持有、使用假幣的非法活動,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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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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