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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吳宏):記者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今年,本市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的有關政策有所調整。
一、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月345元調整為4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50%確定,即每人每月200元。
二、調整城鄉居民特困救助范圍和救助標准。將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圍由現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346元至445元調整為401元至500元。按照特困救助標准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同步調整機制,特困救助標准由現行每戶每月104元調整為120元。將農村居民特困救助范圍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201元至250元。農村居民特困救助標准按照城市特困救助標准的50%確定,由現行每戶每月41元調整為60元。
三、調整農村五保供養標准。將農村五保戶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4000元。
四、調整春節一次性補助政策。對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仍按每人500元標准發放春節一次性補助。將城市居民特困救助家庭的春節一次性補助發放政策調整為1口人家庭按500元標准發放,2口人以上家庭按每人300元標准發放。
五、擴大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范圍。將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范圍,由現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家庭,擴大到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500元的低收入家庭。
六、對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關待遇的『三類企業』下崗職工據實核定其收入。在申請低保等相關待遇核定家庭收入時,對已退出市場的『三類企業』進入托管中心的4050人員、喪失勞動能力人員、工傷人員,據實核定其在托管中心的收入;對計劃退出市場的『三類企業』中4050人員、喪失勞動能力人員、工傷人員,據實核定其在原單位的收入。
七、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為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同時考慮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的不穩定性和就業成本,在申請低保等相關待遇核定家庭收入時,下列人員再就業取得的收入作適當扣除。(一)非重殘人員再就業勞動所得,按實際勞動所得的80%扣除後計入家庭收入。(二)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勞動所得,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核定本人收入。(三)對從無就業經歷的人員,在取得第一份勞動收入的12個月內,按實際勞動所得的50%扣除後計入家庭收入。
八、特殊困難人員的收入核定有新政策。在申請低保等相關待遇核定家庭收入時,下列人員勞動所得收入作適當扣除。(一)重病、重殘人員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二)單親且子女在學人員的勞動所得,按實際勞動所得扣減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後計入家庭收入。(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老年人,退休後的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