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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達到與過去女同學結婚的目的,一名留洋博士居然以『將偷拍的女同學更衣照片發到互聯網上』相威脅,脅迫女方與其結婚。來到天津上學後,這名女生實在無法容忍這種行為,於是向本市法院提起了撤銷婚姻關系的訴訟。近日,法院經審理後,一審支持了她的訴訟請求。
女青年孫某原系外地一所大學的碩士研究生,而男子鄧某系該省另一所大學的碩士研究生。2006年,二人共同選修了一門課程,由於該課程在鄧某所在的大學上課,二人因此相識。在學習、交往過程中,鄧某對孫某產生好感,並多次向其示愛,但均遭到孫某拒絕。2006年春季,鄧某偷拍了孫某更衣時的照片,然後以將照片散播至互聯網上及毀容相要挾,欲迫使孫某與其登記結婚。
此後,孫某考上天津一所大學,成為博士研究生;而鄧某則成了新加坡一所大學的博士研究生。今年2月,孫某被逼之下,與鄧某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登記結婚。但婚後二人未同居生活,無子女及共同財產、債權、債務糾紛等。
孫某在庭審中稱,鄧某采用脅迫手段,以在網上傳播對她不利的照片,毀壞其名譽相威脅,達到與其結婚的目的。自從登記之後,雖然鄧某不再提照片及毀容之事,但她卻始終無法從恐懼中擺脫出來,晚上經常從噩夢中驚醒。在無助的情況下,她曾多次萌發輕生的念頭。最後,她終於下定決心,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她與鄧某的婚姻關系,並要求鄧某支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鄧某在庭審中表示,孫某所述基本屬實,他不應該采用極端的做法要挾孫某與其登記結婚。現在,他希望孫某能再給他一次機會,所以不同意她的訴訟請求。庭審中,孫某撤回了『要求鄧某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和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系被告采用脅迫手段,迫使原告與其建立的。對此,原告和被告均予以認可。故原告要求撤銷其與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理由正當並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應予支持。庭審中,原告撤回要求被告給付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法院依法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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