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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7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分析當前經濟形勢並安排部署四季度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要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貸款,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加大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財政支持力度。這對處於融資困難嚴峻形勢下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撲面而來的一陣春風。
融資難阻礙中小企業發展
紹興縣國宏制版是一家專門為紡織印染提供印花電腦制版的小企業,今年年初,企業為了應對競爭,想購買新的衝片機進行技術改造,可20多萬的技改資金一下子讓企業犯了難,貨款還沒收回,企業資金被佔用,而技術改造迫在眉睫,最後東拼西湊向親戚朋友借錢纔解決了這個問題。
在國內,像國宏制版這樣貸款難的中小企業數不勝數。
去年以來,由於原材料、勞動力、煤電油運等要素價格持續上漲,產品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中小企業的銷售壓力不斷加大,大量流動資金滯留在生產環節,應收賬款增多,存貨佔用資金上昇,企業資金需求量快速增加。
另一方面,隨著國家從緊貨幣政策的持續實施,中小企業信貸供給明顯趨緊。以浙江為例,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去年新增貸款為1487.27億元,今年新增貸款縮減為1093.69億元,同比減少了四分之一。而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一些原本效益較好的中小企業經營面臨困境甚至倒閉,無法償還借貸資金,原本較為活躍的民間融資也明顯收縮。
浙江省中小企業局統計的數據稱,浙江省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中,佔全省稅收總額50%以上的鄉鎮企業(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從2000年的13.74%下降到2007年的6.72%,下降了7.02個百分點。
暖風頻吹:各地創新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業內人士認為,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解決目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意見表明,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將會得到緩解。
事實上,自8月起,一系列旨在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財稅、金融等利好政策,便相繼由強烈訴求變成了現實,各種力量迅速集結到為中小企業排懮解難的思考與行動中。
如央行通過窗口指導,對全國性商業銀行在原有信貸規模基礎上調增5%,對地方性商業銀行調增10%,並要求這部分額度必須用於中小企業、農業或地震災區;隨後出臺政策放寬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對個人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2萬元提高到5萬元;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
而各個地方都在尋求不同的方式解決中小企業困局。浙江省政府發出《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從今年7月開始,小額貸款公司經審核、依法注冊登記後,即可正式開展小額貸款業務。這項政策可吸收上百億民間資本為中小企業貸款,目前海寧、湖州、溫州都成立了小額貸款公司。
此外,浙江還先後出臺了《公司股權出資登記試行辦法》、《股權出質登記暫行辦法》兩項舉措,創新了企業融資的模式,短時間內通過股權激活,產生了上百億流動資金。
而江蘇省南通市則由當地發改委、央行等七個部門聯合出臺了旨在解決小企業融資難題的八項措施。他們創造性地建立起協商機制,由銀行來滿足共同遴選的1500家產銷狀況好、信用度高的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原則上不提前收回貸款,貸款到期後給予續貸;並在續貸過程中,由國有控股的擔保公司進行雙重擔保,確保信貸資產的安全。
徹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急需金融創新
深發展杭州分行公司企業部副經理徐衛傑說,中小企業融資難是個國際性難題,加上我國的金融服務體系落後,中小企業融資更是大難題,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政府、銀行、企業等多個方面,急需在金融領域進行創新。
徐衛傑認為,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這確實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此,應進一步加大初創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力度,激勵銀行為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同時,健全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和激勵政策,在原有擔保風險補償資金的基礎上加大風險補償力度,重點對經營管理規范、風險控制良好、服務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績突出的規范型擔保機構進行風險補償和激勵,引導擔保機構積極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服務。
浙江省中小企業局局長吳家曦建議,條件成熟的省份可積極推進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試點工作。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北京中關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成功發行,為債券捆綁式發行提供了有益的借鑒。擁有大批優質中小企業資源的省份,可以積極借鑒深圳和中關村的成功經驗,幫助一批成長性好、經營業績優的成長型中小企業通過集合發債的形式融資,促進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為中小企業擴大中長期項目投資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持。為推動集合發債工作的開展,可以參照北京中關村的做法,由財政對中小企業集合發債給予一定的補助,以提高債券的信用等級,降低債券發行成本。
此外,加快探索建立會員制和區域性再擔保機構也應是題中之意。近年來,各地都已經十分重視再擔保機構的組建工作,江蘇省從2004年開始,每年安排2億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專項扶持資金,用於擔保體系建設,並設立了注冊資金達2.2億元的省級再擔保機構;內蒙古自治區每年安排1.7億元用於擔保體系建設,並成立了兩家注冊資金分別為1.7億元和1億元的省級再擔保機構。實踐證明,建立中小企業再擔保機構對於提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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