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經市政府批准,本市決定上調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標准,並從今年7月補發。
在有關落實這一政策的通知中,要求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月345元調整為4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50%確定,即每人每月200元。通知還要求調整城鄉居民特困救助范圍和救助標准,將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圍由現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346元至445元調整為401元至500元。按照特困救助標准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同步調整機制,特困救助標准由現行每戶每月104元調整為120元。將農村居民特困救助范圍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201元至250元。農村居民特困救助標准按照城市特困救助標准的50%確定,由現行每戶每月41元調整為60元。調整農村五保供養標准,將農村五保戶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4000元。調整春節一次性補助政策,對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仍按每人500元標准發放春節一次性補助。將城市居民特困救助家庭的春節一次性補助發放政策調整為, 1口人家庭按500元標准發放,2口人以上家庭按每人300元標准發放。擴大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范圍,將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范圍,由現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家庭,擴大到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500元的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