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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苑文路):記者從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獲悉,根據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出臺的促進兩岸交往的五項舉措的有關規定,經公安部批准,從今年10月20日起,擴大5年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胞證》)補發、換發范圍,北京、天津、重慶、浙江等省、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可辦理此項業務。
20日開始,臺灣居民可在天津辦理臺胞證的補發、換發手續。此前,臺灣居民如在上海、福建、江蘇以外的地區發生臺胞證丟失、過期且急於出境的,只能在當地申請臨時《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並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離境。出境後在境外重新申領臺胞證。由於手續比較煩瑣,給經常來往於兩岸的臺灣居民帶來諸多不便。此次推出的新措施,對方便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進一步加強兩岸人員往來和交流合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自10月20日起,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為在大陸的臺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臺胞證》。臺灣居民在大陸期間因證件遺失、損毀或有效期屆滿、簽注頁即將用完等申請補發、換發《臺胞證》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可受理、審批並簽發5年有效《臺胞證》。臺灣居民所持《臺胞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換發: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2、簽注頁即將用完的;3、需要換發的其他情形。臺灣居民所持《臺胞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補發:1、遺失、被盜的;2、證件損毀的;3、需要補發的其他情形。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在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後發放新證。
臺灣居民辦理相關手續須本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中介人代辦;按有關規定,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項材料,無論批准與否一律不予退還。如本人需要,請在遞交申請前復印留存;對於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出入境證件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另據了解,多年來,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始終堅持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思想,充分考慮到在津臺灣居民的實際需要,放寬出入境條件,簡化辦證手續。同時,通過上門走訪、組織座談會等形式不斷加強政策宣傳,加大警務公開力度,有效擴大了宣傳覆蓋面,受到了在津臺灣居民的一致好評。僅2005年至2007年三年中,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就為在津臺灣居民辦理各類簽注手續12020證次,其中為臺灣居民加急辦理各類簽注手續2386證次,特急手續847證次。我市《臺胞證》換發、補發工作的開通,不僅將極大地方便臺胞出入境,而且也能更好地與天津國際化大都市的發展定位相匹配,對於促進津臺經貿文化往來,服務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和天津經濟社會形勢發展具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