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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後起意搶劫獨行女子錢財,並在劫財後將對方強奸。隨後,該男子並未當即逃匿,而是索得了被害人手機號,並於兩天後約對方見面,後該男子被當場抓獲。日前,法院以搶劫罪和強奸罪對該男子實行並罰。宣判後該男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來自黑龍江省的29歲男青年石某與姐姐一同在本市經營飯店。今年4月21日22時許,石某隨姐姐同幾個朋友飲酒後,獨自來到津南區咸水沽鎮一住宅小區內,遇女青年陳某下樓買東西,石某上前搭訕,並趁陳某不備用手掐住其頸部,將其拽到小區陰暗處,用語言相威脅,在陳某口袋內搜出500餘元現金拿走。劫財後,石某又強行與陳某發生了性關系。在索得陳某手機號後,石某逃離現場。4月23日,石某再次與陳某聯系時被陳某的同事當場抓獲。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石某犯搶劫罪,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犯強奸罪,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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