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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司18個月沒發工資,公司的門衛、巡邏人員和下崗職工聯合外人將公司財物盜走並變賣,非法獲利約19萬元。近日,我市河北區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五名被告人均被判處職務侵佔罪。
姜某和沈某是我市某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員工,王某是該公司下崗職工。2008年年初,3人在一起喝酒聊天,說到公司已有18個月沒發工資了,三人提出可以利用姜某是門衛和沈某是巡邏人員的身份,偷單位的東西賣掉。商量妥當後,王某還找到自己的朋友陳某,拉他入伙,以方便將盜竊來的東西賣到陳某叔叔的廢品收購站。
2008年3月至6月間,姜某和沈某利用在公司值班之機,伙同王某、陳某攜帶氣焊工具,在公司車間、辦公樓、食堂和生活樓內共竊取包括7臺空調機、37個鐵皮文具櫃等在內的總價值人民幣189377.46元的公司財物,運輸工具為三輪車,前後共運送34趟。
案件發生後,河北區公安分局對此案進行了調查取證,對包括姜某在內的5人進行了抓捕。陳某的妻子主動退賠了公司一萬元的損失。
法院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沈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被告人王某、陳某相勾結,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根據五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酌情予以處罰:被告人姜某、沈某、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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