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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將妻子捉奸在床後,拿著現場拍的照片起訴離婚,同時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金。日前,一審法院判決二人離婚,而且妻子要賠償丈夫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孫林說,他和妻子劉瑩在20年前自由戀愛,交往了近十年後登記結婚。二人婚後初期感情尚可,但是自2003年年底開始,雙方產生矛盾,在隨後他被派往北京工作期間,劉瑩生活非常不檢點。
經法院查明,2007年間,劉瑩與一男性同居在一起,曾被孫林在家裡的床上現場抓住,並拍下照片。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在產生矛盾後,不能互諒互讓,尤其在雙方分居期間,劉瑩與他人非法同居,給孫林在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從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對此劉瑩負有一定的過錯責任。而且雙方都同意離婚,所以法院應予准許。鑒於劉瑩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非法同居,已經對孫林在精神上造成了損害,所以判決劉瑩賠償孫林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案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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