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擬於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4時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將邀請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安部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人,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企業國有資產法(草案)》和《消防法(修訂草案)》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安建首先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起草背景。
安建說,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制定企業國有資產法,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計劃經濟時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通過下達指令性計劃的辦法來管理、運用國有資產的做法,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形勢的需要,必然要求我們抓緊研究制定企業國有資產法,將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成功的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措施、辦法制度化、法律化,依照法律的規定把國有資產管理好、運用好、保護好,把國有資產權益實現好、維護好。
二是制定企業國有資產法,是堅持改革方向,保證改革順利進行迫切需要。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的改革,都取得了明顯成效,國有經濟的總體實力進一步增強,在國民經濟中繼續發揮著主導作用。但與此同時,在有些地方、有些國有企業,也出現了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甚至無償分給個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害國有資產權益的現象,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和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要求制定專門的法律,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實維護國有資產權益,保障國有資產安全,促進國有經濟鞏固和發展的呼聲更高,近年來,每年都有許多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盡快制定國有資產法的議案、建議。針對新情況、新問題,為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必須抓緊制定企業國有資產法。
三是貫徹執行物權法,要求我們抓緊制定企業國有資產法。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物權法,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物權法堅持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行平等保護原則,並對國有財產的范圍、國家所有權的行使和加強對國有財產的保護作了明確規定。在物權法制定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要求同時抓緊制定國有資產法,以落實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護國有資產權益;在物權法出臺後,這一要求更加迫切。盡快制定企業國有資產法已成為一項緊迫的任務。企業國有資產法的公布施行,對於堅持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加強對國有資產的保護,促進國有經濟的不斷壯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對於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