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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理
舞弊事實鐵板釘釘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7月至10月間,被告人蔣鑫與被告人霍繼剛共謀從山東省陽谷縣向甘肅省天水市辦理了高考異地跨省報考事宜後,被告人霍繼剛先後向蔣鑫提供了16名山東陽谷籍學生的相關信息。同期,被告人蔣鑫又與山東陽谷籍人王夢義(在逃)共謀後,由王夢義聯系了山東籍4名學生到天水參加高考,並向蔣鑫提供了以上4人相關情況。同年8月,被告人趙曉峰與山東籍犯罪嫌疑人王繼樂(在逃)共謀後,由趙曉峰出面委托蔣鑫為山東籍8名考生辦理了報名事宜,並向蔣鑫提供了以上8人的偽造的天水籍戶口及身份證。被告人蔣鑫分別接受霍繼剛、王夢義、趙曉峰三人的請托預謀辦理高考跨省『移民』考生共計28人。
隨後,被告人蔣鑫本人或通過中間人分別利用關系在琥珀等5個派出所為19名山東考生違規辦理了虛假的天水市麥積區戶口及身份證。此間,被告人蔣鑫本人或通過中間人向琥珀派出所所長劉小斌(已另案判處)行賄人民幣現金12300元,向公安甘泉派出所民警賈旭東行賄10000元,向公安中灘派出所戶籍員鄒榮行賄人民幣2000元。此外,被告人蔣鑫又為其女兒及山東考生張某從社會上非法獲取了偽造的麥積籍戶口及身份證。
高考舞弊
職高校長也被卷入
2007年11月,被告人蔣鑫與天水市麥積區第三職高考務教師張紅舉聯系,並取得該校校長黃鴻福(兩人均以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另案處理)的同意,為山東籍18名考生在該校辦理了高考報名手續。張紅舉在明知蔣鑫提供的18名考生未在本校就讀,無本校學籍、學號、考生檔案,且在18名考生未到校接受審查的情況下,即給該18名考生造冊報名,並出具了由張紅舉等人簽字的相關手續。從而使18名考生獲得了普通高校參加考試資格,並參加了2008年高校招生考試。2007年12月下旬某日,蔣鑫在黃鴻福的辦公室給黃現金3000元。2008年2月,張紅舉收受蔣鑫送給的人民幣1萬元。2007年9月至10月間,被告人蔣鑫取得天水市第六中學負責人同意後,為山東籍12名考生辦理了報名手續。就在被告人蔣鑫在天水辦理高考報名相關手續的同時,被告人霍繼剛本人或指使魏成甲在山東陽谷分別尋找了陽谷籍高二年級12名學生預謀為他人替考。被告人蔣鑫委托霍繼剛為其女及天水籍考生霍某尋找替考考生。在逃嫌疑人王夢義又由其本人或由考生家長聯系了4名考生為他人替考。
2008年6月2日至4日,被告人霍繼剛及14名考生以及12名替考生分批來到天水參加高考。2008年6月3日,在逃嫌疑人王夢義組織山東陽谷籍4名學生來天水後,從蔣鑫處拿到了4人的准考證,4人中3人替考,1名高考移民自己考試。6月3日,在逃嫌疑人王繼樂組織陽谷籍8名考生來到天水,被告人趙曉峰從蔣鑫處拿到8人准考證後交給王繼樂。其後,各『移民』考生及替考生參加了考試或部分考試。
在6月7日的高考中,因一名監考老師發現問題而使此次替考事件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