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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30日從天津市建委獲悉,為促進天津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天津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4部門,根據天津實際,聯合制定出臺8項支持居民購房的政策措施。
這8項政策措施具體為:一是減免住房交易稅。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個人購買不足5年的存量普通住房上市轉讓的,由按轉讓價款全額征收營業稅,調整為按轉讓價款減去原購買房屋價款後的餘額征收營業稅。
二是鼓勵個人住房貸款。金融機構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對已貸款購買首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未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家庭,使用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時,各商業銀行參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三是完善公積金住房貸款政策。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住房和存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公積金管理部門提供50%的擔保費補貼。
四是調整普通住房價格標准。根據天津市住房價格變動情況,按照普通住房標准,即:容積率大於1.0、單套建築面積小於144平方米、低於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調整天津市普通住房價格標准,將更多住房納入享受普通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對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超過5000元的區縣,按實際測算價格為准;對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低於5000元的區縣,仍按5000元價格標准執行。
五是放寬還遷安置房上市條件。用於拆遷家庭定向安置或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即可上市交易,購房人已領取《房地產權證》並注記准許上市轉讓日期的,隨以上政策進行調整。
六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積極推進危陋房屋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的房屋拆遷,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改善群眾住房條件。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搭建銀企交流平臺,引導商業銀行開展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定向貸款,制定配套管理辦法,保證貸款封閉使用。
七是調整經濟適用房開發稅收政策。對實行查賬征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濟適用房所得稅預計利潤率降至3%。對實行核定征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濟適用房應稅所得率由5%下調至3%。
八是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保護購房者利益。多層次搭建交易平臺,創造良好交易環境。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引導住房理性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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