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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報上周發布消息,與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聯合開通『社保答疑熱線』——28201234以來,該熱線每天便響個不停,眾多讀者希望通過這一平臺了解有關『養老保險』的問題。針對上一周讀者關注的問題,記者進行了匯總,請市社保中心的專家予以詳細解答。
問:繳費滿15年,退休時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嗎?
答:根據《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實施意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現行辦法實施後即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其繳費年限滿15年,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但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根據本人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再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因此,現行政策對繳費年限沒有嚴格限制,對於參保人員來講,不論繳費年限有多長,只要參保了,就可以得到應得的養老保險待遇。不同的是,繳費年限不同其待遇相應會有所差別,滿15年只是劃分能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界限,而不是能否享受待遇的界限。
問:間斷繳費對退休待遇有何影響?
答:當前,一些職工認為繳費滿15年後就可以不繳費了,這是不正確的,這樣做會影響到退休待遇。相關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職工退休後,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一規定,只是職工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前提條件。國家制定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充分體現了養老保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激勵作用和效率原則,即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後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就越高。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前如果間斷繳費,將直接影響退休後待遇。
現行計發辦法已經將繳費年限與養老金待遇緊密掛鉤,間斷繳費幾年,其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比例就要少幾個百分點。特別是在五年過渡期(2007年—2011年)間退休的、有間斷繳費現象的『中人』(指1998年全國統一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不僅過渡性養老金會下降,而且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會相應下降。
問:哪些因素影響養老金的待遇水平?
答:繳費工資水平、繳費的連續性以及繳費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對養老金待遇高低均有影響。即繳費水平高、連續不中斷、繳費年限長,則養老金待遇就高,反之則低。由此可見,如果繳夠15年就不繳了,雖然能按月領取養老金,但由於繳費年限短、積累少,導致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都偏低,會直接影響自己的養老金水平。此外,從現在養老金增加的情況看,調整的幅度高低也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直接掛鉤,如果繳費年限只有15年,那麼在調整養老金待遇時始終都會受到影響。
問:繳費年限對養老金有多大影響?
答:現行的養老金計算辦法對原基礎性養老金計算方法進行了調整。充分考慮了繳費長短的因素。原基礎性養老金計算是以職工退休時『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無論職工繳費長短,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比例都不變。而現行辦法基礎性養老金計算比例隨著繳費年限的延長而提高,實行『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發比例上不封頂,職工繳費年限越長,計發比例就越高。如:繳費年限15年的,按15%計發,繳費年限30年的,按30%計發,以此類推。因此,繳費年限長,計算的比例就高,從而基本養老金就高。反之,繳費年限短,基本養老金就低。按照現行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對堅持正常繳費的『中人』和『新人』(指1998年全國統一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非常有利。
【專家說法】
本市從2006年1月1日起改革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辦法。養老金與參保人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年齡的早晚直接掛鉤,形成了『多工作、多繳費、多待遇』的激勵繳費機制。現行辦法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為目標,采取『老人(2005年年底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
【快報提醒】
11月,『社保答疑熱線』將集中解答有關『養老保險』的問題,12月將集中解答有關『醫療保險』的問題。本周『社保答疑熱線』將繼續開通,如果您有『養老保險』的問題需要諮詢,可撥打電話28201234,本報將匯總一周的問題,邀請社保專家集中答疑,並在每周一的《城市快報》上開設專欄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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