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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向乳制品中注射毒劑相威脅,給本市兩家乳業公司老總寫信,敲詐10萬元巨款的河北省男子張金明,近日被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張金明為河北省阜城縣人,2008年3月5日,只有小學文化的他,在天津市河北區靖江路郵政局,分別給天津海河乳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和天津津河乳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郵寄信件,要求兩單位在3月10日之前,分別向他提供的賬戶內存入人民幣5萬元,否則就『在被害單位生產的乳制品中注射毒劑,放在超市銷售』。被害單位收到信件後報警。2008年3月19日,被告人張金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上述事實,被告人張金明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並有被害單位的證言、書證材料、鑒定結論及其他相關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金明以給被害單位生產的乳制品中注射毒劑放在超市中銷售相威脅,向兩被害單位共索要現金人民幣10萬元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最終以敲詐勒索罪(未遂)判處被告人張金明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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