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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政府原秘書長曹亞東涉嫌受賄100多萬元一案,今日在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49歲的曹亞東1995年10月起歷任巢湖地區物資集團公司總經理,巢湖市居巢區區長、區委書記,巢湖市政府副秘書長、秘書長等職。案發前任巢湖市委黨校主持工作的副校長。今年7月8日,曹亞東因涉嫌受賄被巢湖市檢察院決定逮捕,7月10日巢湖市公安局對其執行逮捕。
巢湖市檢察院指控稱,2000年1月至2008年4月,曹亞東利用其擔任巢湖市居巢區區長、區委書記、巢湖市政府秘書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公司上市、征用土地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110多萬元、美元1萬多元、港幣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20多萬元的購物卡。
檢察機關認為,曹亞東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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