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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63萬餘元賄賂,浙江省臺州市環保局原副局長李嘯日前在臺州市黃岩區法院出庭受審。
現年50歲的李嘯自1995年1月至2008年6月間曾先後擔任臺州市環保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臺州市經濟開發委員會副主任、臺州市
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等職。因涉嫌受賄罪於2008年6月10日經臺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次日由臺州市公安局執行。
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期間,臺州市某再生資源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長應某因公司固廢指標審批等項目多次找時任臺州市環保局副局長的李嘯幫忙,後該進口固廢許可證得以順利審批。為感謝李嘯對其公司固廢指標審批上的幫助及今後繼續得到他的關照,2002年年初的一天,應某來到李嘯位於椒江開元小區的樓下,送給李嘯人民幣3萬元,李嘯予以收受。
2007年3、4月份,浙江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龔某為和路橋某金屬公司合作競標路橋區環保分局的『進口固體廢物拆解垃圾焚燒項目』,找到時任臺州市環保局副局長的李嘯幫忙,李嘯答應幫忙並與時任路橋區環保分局的局長蔡某聯系要求關照該公司。2008年春節前,龔某為感謝李嘯的幫忙及為繼續得到他的關照,在李嘯位於椒江海灣浪琴小區的家中送給李嘯人民幣10萬元,李嘯予以收受。
經公訴機關查證,在1998年至2008年4月期間,李嘯利用其所擔任的相關職務便利,在多家公司的進口廢物指標審批、競標項目、技改項目審批、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審批上給予了關照,並先後20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公司相關人員所送的財物14筆,共計人民幣63萬餘元。
在庭審過程中,李嘯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誠懇地懺悔:『我立場沒有站穩,損壞了黨和國家的形象,對不起培養我的領導,對不起我的家人。我沒有好好的學習,犯下了這麼嚴重的罪行,我認罪,對黨和政府表示歉意。』
據悉,法庭將擇日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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