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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2007年11月10日,超市管理人員在關閉超市卷閘門。當日,重慶市沙坪壩區『家樂福』超市進行10周年店慶促銷活動,由於人多擁擠,發生踩踏事故,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31人受傷,其中有7人重傷。
備受各界關注的重慶『11·10』家樂福踩踏事故一案近日公開宣判,重慶沙坪壩區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兩名責任人段程偉、向學信分別判處3年和2年有期徒刑。
2007年11月10日,家樂福重慶沙坪壩店舉行店慶時,3名市民在店內因踩踏致死,30多名市民不同程度受傷。
據法院審理調查,家樂福沙坪壩店籌劃於2007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舉辦十周年店慶糧油等商品打折促銷活動,時任該店防損部經理的被告人向學信全面負責此次店慶活動的安全工作,向學信安排時任防損部經理助理的被告人段程偉負責活動期間外圍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
2007年11月9日下午,段程偉未按照預案要求,擅自決定在家樂福沙坪壩店三個店門的入口下行樓梯處擺放桌子,以控制人流。次日上午7時許,向學信在例行檢查店內安全工作時,發現東門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況卻沒有糾正。8時20分許,大量購物群眾湧入家樂福沙坪壩店東門,將入口處擺放的桌子擠倒,部分群眾被桌子絆倒,導致大量群眾相繼跌倒,發生嚴重踩踏事故,造成31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3人被嚴重擠壓致呼吸循環障礙,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家樂福沙坪壩店已經賠償了被害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等經濟損失共計約206萬元,尚有5名被害人因治療尚未終結、傷殘程度未作鑒定的原因未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由於被告人段程偉、向學信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了購物群眾3人死亡、31人不同程度受傷,在社會上造成影響極為惡劣的嚴重踩踏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據此,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段程偉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向學信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