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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通訊員吳梅 楊勇):11月4日,記者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精神,經市政府批准,本市於日前調整了普通住房標准,該標准已於11月1日起正式執行。
據了解,凡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標准的住房為普通住房:
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
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住房成交單價符合以下條件:
1.坐落於和平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11400元/平方米(含11400元/平方米);
2.坐落於河西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9500元/平方米(含9500元/平方米);
3.坐落於南開區(包括新技術產業園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9300元/平方米(含9300元/平方米);
4.坐落於開發區(包括保稅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8300元/平方米(含8300元/平方米);
5.坐落於河東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8100元/平方米(含8100元/平方米);
6.坐落於紅橋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7800元/平方米(含7800元/平方米);
7.坐落於河北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7700元/平方米(含7700元/平方米);
8.坐落於塘沽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6400元/平方米(含6400元/平方米);
9.坐落於西青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10.坐落於東麗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800元/平方米(含5800元/平方米);
11.坐落於津南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700元/平方米(含5700元/平方米);
12.坐落於北辰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600元/平方米(含5600元/平方米);
13.坐落於其他區縣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