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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父親的馬某,竟把黑手伸向自己的親生女兒,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裡,多次對女兒實施奸淫。昨日,蓮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與受害人(20歲)是親生父女關系。自受害人10歲起,馬某就多次采用誘騙手段,對受害人進行奸淫。他還對受害人詭稱:父親對女兒都是這樣。在受害人上高二的一天,馬某趁妻子不在家,買來性藥裝進瓶內騙女兒喝下。女兒感覺不適要求到醫院檢查,馬某竟說醫生看不了你的病。回到家中強行與受害人發生性關系。
今年5月25日,馬某趁妻子因病住院,女兒在家中為母親准備住院用品時,又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尤為惡劣的是,馬某於今年6月30日晚10時30分,不顧同房內休息的妻子在場,強行將受害人奸污。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身為受害人之父,失德亂倫,不擇手段對受害人進行長達10年的多次奸淫摧殘,給受害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應予以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馬某當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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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媽的是人嗎
畜生,母親也麻目
非死刑不足以洗取罪惡
去死吧應該讓去死
太可惡了,判的太輕了.
心理變態,
千刀萬刮死後永不的超生怎麼不是死刑
嚴重的心理扭曲
該殺~!
請芙蓉姐姐,對他進行24小時不間斷的同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