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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一位狠心的母親,因貪圖蠅頭小利,居然協助他人兩次奸淫自己年僅6歲的女兒。近日,增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已判處了被告人凌某某、賴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據悉,賣淫女凌某某於2007年11月與被告人賴某某認識後,在某一出租屋兩人發生了不正當性行為。而後,賴某某看到了凌某某年僅6歲的女兒又起邪念,要求奸淫凌某某的幼女,並付給報酬。凌某某為多賺點零星報酬,竟采用哄騙、威嚇手段,強迫其女兒小琪(化名)不准叫喊、反抗,然後兩次協助被告人賴某某對其女兒實施奸淫。後因凌某某的朋友發現其幼女下體流血,纔報案抓獲了兩被告人。
該案件已由經增城市人民法院審理,經判決,檢察院認為兩名被告人共同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情節十分惡劣,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各判處了被告人凌某某、賴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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