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漯河市郾城區某鎮一對青梅竹馬的表兄妹,做完絕育手術後登記結婚遭拒,兩人遂起訴民政局『乾涉婚姻自由』,但最終法院判決:做了絕育手術,表兄妹也不能結婚。
這一案件不由讓人想起《紅樓夢》中的賈寶玉和林黛玉,說到這兩人,真可謂『千古第一對情人』。不過,這話只能擱在大清朝說,《大清律例》規定:『其姑舅、兩姨姐妹為婚者聽從民便。』但在當今,這兩人實在不宜結婚,因為他們是姑表親。他們如果結婚不僅有違倫常,而且觸犯了法律。
那麼,當今社會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呢?
首先,我們應該注意到這樣一點,早婚、近親結婚、包辦買賣婚姻、換親、結婚不登記等違法婚姻大量發生在農村偏遠地區。在這樣的地區,存在著許多舊風俗,其中不乏糟粕,而相對的閉塞使許多人對法律知之甚少。有些人雖然知道《婚姻法》,但在他們的意識中,認為『《婚姻法》是軟法,遵守不遵守後果都一樣』。顯然,對法律的無知和『淡漠』是造成早婚、近親結婚等違法婚姻屢屢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可見,在這類地區的法律普及工作有待加強。
其次,我們還應注意到這樣一個細節,作為親表兄妹的兩人從小就形影不離,後又一起到城市打工,結果日久生情,偷嘗了禁果。對此,雙方父母是心知肚明,然而他們卻聽之任之,結果到了無法收拾的地步,之後又協商出女方到醫院做了絕育手術再登記結婚的辦法。無疑,事情會如此,雙方的父母都是有責任的,如果他們在孩子小時候就能講明利害,並適當地將兩人『分離』,這樣的事就不會發生了。當然,說這些對當事者有些晚了,但它對於其他一些有這樣苗頭的家庭卻是一個很好的警示。
『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結婚,既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符合法律和倫理道德的要求。這體現了法律的權威性和不可變更性,也更好地保護了社會利益。另外,這也是為了保證他們的自身利益和幸福。』河南長風律師事務所的劉文奇律師說的好,表兄妹年輕時為達到結婚的目的,會願意以做絕育手術為代價要求結婚,但這並不能保證結婚後兩人不會改變想法。如果婚後兩人過久了孤單的生活,產生生育子女的願望而無法實現是非常痛苦的,不利於婚後感情的維護和婚姻的穩定。
一個實例對此作出很好的注解。
今年4月17日,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對一起確認婚姻無效糾紛案作出判決。此案中,原告與被告也是表兄妹關系,兩人從小青梅竹馬,後在雙方家人的安排下舉行了婚禮,還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後十年,原告一直因雙方的血緣關系在心理產生陰影,並最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後,查明原、被告的婚姻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依法判決確認原、被告的婚姻屬無效婚姻。
由此可見,畸形婚姻傷害的不僅是社會道德,還傷害了當事者自身,當事者必須明白婚姻自由是有限度的,不僅要符合倫理道德,更不能跨越法律的界線。
希望我們的法律普及工作做得細些、再細些,讓這樣的事今後不再發生。(遲峰)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