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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演員或者演出團體在營業性演出中出現『假唱』、『假演奏』等行為,將不僅僅受到觀眾指責,還可能面臨國家法規的處罰。12日,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就《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4版)
不得不承認,在一些營業性演出中,假唱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盡管有實力的歌手嘗試抵制假唱,但假唱依然泛濫。
文化部出手約束假唱行為,應該說是個好消息。但需要說明的是,這不是第一次約束假唱,早在2005年9月1日,全國統一實施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就已經明確規定,在營業性演出中,演員不得假唱。這一次,再度重申,能否見效,有待觀察。
不過,營業性演出不可以假唱,非營業性演出就可以假唱了嗎?受到億萬人關注的央視春晚算不算營業性演出?眾所周知,近些年,春晚假唱不時被坊間披露,有人甚至斷言,春晚假唱是公開的秘密。誠然,春晚有時假唱之假令人捧腹,假到連對口型對不准的地步。觀眾能看出春晚假唱,歌手也不諱言假唱。
耐人尋味的是,春晚導演對假唱是頗寬容的,他們對假唱有自己的定義。日前,春晚資深導演袁德旺接受采訪時表示,春晚要求的『真唱』就是『真人唱』。原來只要演員是真的,對口型當然就無妨了,也就是真唱了。為何要假唱?袁導演的理由是,電視跟演唱會不同,對節目質量要求很高,演唱者的音色更不能打折。『春晚從來都是對口型,也只能對口型,這個不會變。要是有人反對,也沒關系,我堅持我的看法。』
事實上,一些真正的歌唱家是不會同意這種說法的,他們也不願選擇假唱,但無奈電視臺的壓力。著名男高音歌唱家程志稱:『在內地,電視臺大都以「保證晚會質量」等理由允許假唱。可任何一位藝術家的演出,也不能保證十全十美。世界頂尖級的歌唱家有時也會唱破音,但觀眾認為他盡力了也會尊重他。而電視臺的所謂「完美」,是以犧牲真正的聲樂藝術為代價的。』
有水平的演員不願意假唱,觀眾也不願意看到假唱,那麼春晚假唱就沒有必要假下去。但令人無奈的是,盡管坊間炮轟隆隆,但春晚假唱恐怕不會絕跡,一是因為導演的理由振振有詞,另一方面缺乏約束,他們不認為這是商業性演出。有網友如此揶揄道:春晚不贏利,歌手不贏利,演員不贏利,伴舞不贏利,CCTV贏利,條文只針對個人不針對機構,所以非營業性演出也。不知道堅持假唱有理的導演是不是如此辯解?
無論如何,營業性演出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非營業性演出就可以欺騙觀眾,這種不對稱,這種選擇性懲罰,是對假唱的縱容,不能服眾;如果以高尚的名義——保證晚會質量,就可以假唱,那麼這是對高尚的玷污,假唱只不過是一個笨拙的借口而已。
央視春晚受眾多,影響大,受到全球數以億計人的關注,更應有必要以身作則,捍衛真唱。禁止假唱應自央視春晚起,即便相關條例沒有約束春晚,央視春晚也應該有這種自律意識。(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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