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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無業男子趁夜色對獨自等公交車的女子實施搶劫,在准備逃離現場時被周圍群眾抓獲歸案。日前,該男子一審被和平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
今年7月3日22時許,來自重慶的無業男青年張某,在本市百貨大樓公交車站,見一女子獨自一人身背挎包等候公交車,遂生歹念。趁等車女子欲上公交車時,張某猛搶其挎包,但遭到反抗。見狀,張某將被害人拖拽到車站後的草地上,對其頭部、面部及身體多處實施毆打,並將其挎包內的現金866元、銀行卡6張及手機、太陽鏡等物搶走。就在張某逃離現場時,群眾趕到將其抓獲。經法醫鑒定,張某頭部、眼部損傷均構成輕微傷。
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並致被害人輕微傷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於被搶財物已追回,張某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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