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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感情長期不和,一女子竟伙同他人密謀殺死丈夫,第一行動失手後,其再次糾集他人行凶,在丈夫被殺後,她又殘忍地將屍體肢解拋棄。日前,該女子因故意殺人罪被處死刑,其同伙亦被繩之以法。
35歲的河南省農民潘某與丈夫謝某婚後感情長期不和,為此,潘某從原籍來到本市,在河西區租房經營足療店。2006年初,謝某為找潘某要錢,也從原籍來津。二人見面後發生爭執,其間,謝某打了潘某,潘某為此懷恨在心。同年2月,潘某與同鄉杜某預謀僱凶殺死謝某。方案敲定後,杜某便在老家為潘某僱用了郭某和谷某,並商定要潘某給付二人酬金1萬元。杜某於當月16日將郭、谷二人帶至本市介紹給潘某。潘某給付杜某酬金1000餘元。當晚,潘某以看病為由將謝某從足療店後院騙上了李某(已死亡)駕駛的汽車。潘某指使李某將汽車開至武清區某村的公路邊上停車,郭、谷二人趁謝某下車方便之機,用事先准備好的鐵棍朝謝某頭部猛擊數下,隨後郭某將謝某拉到公路旁的水溝裡,逃離現場。潘某付給二人酬金4000元。李某在目睹潘某等人犯罪的情況下,仍駕車將郭某和谷某送到天津站,將潘某送回住處。
潘某沒有想到,轉天凌晨3時許,謝某竟被一位好心人救起。警方經調查後,即通知潘某將謝某接回。潘某仍不死心,隨即又給杜某打電話要求再次派人來津,其間潘某給郭某匯款3000元讓其殺死謝某,於是郭某與谷某再次來到本市。2006年2月20日,谷某來到潘某住處,與潘某一起在足療店平房內用事先准備好的繩子將謝某勒死。後潘、谷二人將謝某的屍體肢解,分別扔在附近樓群垃圾桶、梅江河和紀莊子河等處。事後,潘某又給了谷某1000元報酬。因谷某回原籍後又犯新罪,在羈押期間檢舉,本案案發,潘某、杜某及郭某分別被抓獲。
案件審理中,被告人潘某、郭某、谷某均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同時,潘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謝某長期毆打潘某,有明顯過錯,潘某不屬十惡不赦的罪犯,請求法庭給予重新做人的機會。潘某的兒子則提供證言稱,其父母關系不好,其父謝某在原籍有個相好的,二人育有一子。
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潘某與被害人謝某長期分居,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害人對被告人有長期虐待、毆打行為,所以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綜上,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郭某、杜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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