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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還打官司欠下的債務,村民王某等人對一個賣假貨的商販下了黑手。在將商販痛打一頓後,向其索要5萬元贖金。案發後王某外逃,日前被警方抓獲歸案。近日,本市薊縣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王某等人因爲與同村人有糾紛,而對他們提起訴訟,併爲此花了幾萬元錢。2004年7月,王某得知邦均鎮有個姓付的人賣假貨,就想勒索其錢財。
2004年12月,王某與同夥郭某一起到薊縣縣城內找孫某。二人欺騙孫某說“有人欠賬不還,讓其幫忙要賬”。之後,由郭某出面,以幫助要賬爲由,讓孫某去截“欠賬人”,孫某當即應允。2005年1月15日凌晨4時許,孫某等5人攜帶事先購買的鎬把等工具,與王某及其糾集的同夥會合。然後,一干人等來到東施古鎮某村村南,並讓一人在此地等候付某。一旦付某在此路過,立即打手機爲其他人報信。一切安排妥當,其他人來到一家制管廠拐彎處等候。
過了一會兒,付某駕駛桑塔納汽車由此經過時,被“眼線”發現,然後立即打手機告知大隊人馬。得知消息,王某、孫某等將付某攔住,然後對其進行毆打,並將其捆綁起來。將付某塞進汽車,孫某離開現場返回縣城,當日下午,郭某付給孫某等人報酬3800元。
而王某則駕駛付某的汽車,與同夥一起將付某帶到野外。其間,王某多次與郭某電話聯繫,商談索要贖金的數額及交錢地點,並打電話向付某的家屬,索要現金5萬元。當晚,索要現金未果的王某,在與郭某通電話後,得知付某家屬已報警。其怕事情敗露,便將付某及汽車遺棄在河北省三河市黃莊附近,同時將付某隨身攜帶的手機及現金2100餘元搶走。案發後,王某潛逃,日前被抓獲歸案。
參與本案犯罪的其他人員,已於王某獲刑之前受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