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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世間還有一個理由讓我們對搶劫犯心生悲憫,恐怕也就剩下唯一的選擇:為保命。11月26日《新京報》一個新聞讓人看了心裡很不是滋味:聽到自己被判決18年有期徒刑時,李大偉長舒了一口氣。再次搶劫,他為的就是這一刻。身患嚴重再生障礙性貧血的他,近日在清河999急救中心等來了專程前來宣判的法官。
李大偉,一個19歲的農民。這個年輕的搶劫犯給庭審在場人員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瘦弱、面色蒼白、一心求判。搶劫肯定是不對的,這是觸犯法律底線的事情,沒有什麼可以商量或同情。但是,『法不外情』,其搶劫的理由生生觸痛了我們的神經。在上千條網絡留言裡,是一邊倒的理解與嘆息。顯然,這與蓬勃的法制意識是兩碼事。
這令我想起不久前的新醫改方案征集意見,發改委說,『從對《征求意見稿》的總體評價看,超過90%的群眾給予了積極的評價和建議』。我一點也不懷疑官方的說法,九成群眾覺得新方案是個『你好我好他也好』的東東,就和當初人家說『新方案不是通俗小說』一樣,不稀奇。在千千萬萬的建議裡,恐怕沒有哪個建議會比19歲李大偉的『行為建議』更深刻、更現實、更一針見血。虛頭把腦的文字游戲、曖昧糾結的利益之爭,有什麼比『看病難、看病貴』更迫切更無奈!
新醫改征集意見的日子結束了,但聽取民意的耳朵應該還在。順義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犯人病重,且其沒有家人或家人無法提供救治幫助,監獄將免費為犯人提供治療,這也是對犯人人權的保障。反過來問一下:如果守法公民病重,且其沒有家人或家人無法提供救治幫助,有免費治療的救濟之路嗎?答案是否定的。換言之,守法可能病死,而違法則免費收治。在如此的醫療制度之下,會出現什麼邏輯?19歲的李大偉是聰明的,違法代價沈重,但免於病死。從成本收益來看,顯然很經濟。但這是公民的不幸,為了治病,竟然需要去搶劫獲刑;這更是制度的悲哀,活生生把一個守法公民推向了違法的境地。最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惡示范一旦引發破窗效應,無論嚴打,或者普法,靠現有的法治環境幾無遏制之力。
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權益,政府責無旁貸。有人說,新醫改方案的亮點是重新確立了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及其中的政府責任,而上一次醫改被視為市場化取向的方向性錯誤,於是歡欣鼓舞——事實呢?上一輪醫改開始於199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當年方案裡清楚明白地寫著:『我國衛生事業是政府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會公益事業』;而諸如『發展社區衛生醫療』、『實行區域衛生規劃』等,早被重點提及。與今日的新醫改方案一樣,這份文件也提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對衛生事業的投入,要隨著經濟的發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於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可實際情況是中國衛生總費用從1980年到2006年增長了68倍,同期政府和社會投入卻由78.8%下降到50.7%。政府投入的不足和缺位最終導致醫院要通過市場的手段收取運營經費,這纔是最大的積弊。
很多問題不是新問題,很多事情也不會有新意,所謂太陽底下無新事,關鍵是要紮紮實實解決問題。在我看來,『搶劫治病』就是給新醫改提的最好建議,看懂也好,看不懂也罷,制度起碼得保障百姓看得起病,就算砸鍋賣鐵,最低是要能保得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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