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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嚴厲查處環境違法企業
責令向河道偷排廢水企業停產整頓
大沽排污河改造工程啟動後,本市有關部門為保障改造工程順利進行,圍繞改造工程開展環境執法工作,加強對大沽排污河周邊排放口上游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近日,環保執法人員對天津港鑫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偷排偷放行為予以處罰,並責令停產限期治理。
市政府第十四次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污水處理、河道治理和大沽排污河改造實施方案》,對流經本市的大沽排污河制定了詳細的治理方案,要求治理後未經處理的污水不允許直接排入大沽河,使沿河兩岸居民和企業的生產生活得到徹底改觀。為此,本市成立了由市建委、市水利局、市環保局等單位組成的天津市水環境專項治理工程指揮部,按照統一部署,加大對大沽排污河周邊及上游企業的執法力度,開展環境執法。
環保執法人員在對大沽排污河沿線津南段的排放污染物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一個排污口正在向大沽排污河排放污水,污水呈黃色渾濁狀,並散發刺激性氣味。執法人員現場采集水樣,經化驗初步分析確定,為化工類企業排放且含酚類污染物的廢水。執法人員立即對周邊一公裡內企業進行排查,最終鎖定為坐落在津南區的天津港鑫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經對企業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主要生產二?酚,所排廢水中含有大量的酚類污染物,結合周邊區域無此類化工企業的事實,執法人員最終確定向大沽排污河排放污水的排污口就屬於該企業。經檢查,該企業為逃避執法檢查,將暗管設於河水之下一米左右,執法人員不易察覺,屬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生產廢水的行為;同時,擅自停運污水處理設施,監測結果顯示,該企業排放廢水COD為5860毫克/昇,超國家標准(150毫克/昇)39倍。根據我國《水污染防治法》,本市有關部門責令該企業3日內拆除暗管,並限期治理,治理期間停產整治。目前,該企業已經全面停產整頓。
據了解,大沽排污河流經本市南開區、河西區、西青區、津南區至塘沽區,治理工程將對沿河64處排污口實施截污,對外環線外河段的60個排污口實現工業廢水處理達標後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不允許直接排入大沽河。工程已於9月底開工,明年6月完工。大沽排污河津南段共計37.3公裡,共有工業廢水排污口4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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