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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校教練酒後駕車將路人撞成重傷,為幫其逃避酒駕責任,其同事主動頂包,謊稱自己是肇事司機。後見被害人病情嚴重,該教練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日前,肇事教練及其同事分別因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被處刑罰。
今年4月29日1時許,本市某駕校教練馮某酒後駕駛白色桑塔納轎車行至河北區月牙河西側時,將騎電動自行車順行的林某撞倒,致其重傷。事故發生後,馮某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及急救電話並在現場等候。其間,馮某同事郭某恰途經此地,為幫助馮某逃避酒後駕車的責任,經預謀,郭某在民警趕到現場時謊稱自己是肇事司機,頂替馮某承擔了事故責任。5月12日,馮某在發現被害人病情嚴重後主動向公安機關供認了酒後駕車及郭某頂替其承擔事故責任的犯罪事實。後經偵查,郭某亦供認了包庇馮某的事實。經交管部門認定,馮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河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於其在發現被害人病重後能主動投案,且其家屬積極代其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故對馮某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被告人郭某的行為已構成包庇罪,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且系初犯,故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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