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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官員出國『考察團』事件在巨大的輿情訴求下,紋絲未動。當時的溫州考察團團長、市紀委副書記徐有平首次回應。溫州曾一月制止99批違規公費考察團,涉及1387人,節約資金達300多萬元。(據12月3日《成都商報》報道)
按說,溫州各級紀委對老百姓如此負責,短短一個月便節約下這麼多資金,實在是相當不錯的政績。不過,面對這樣一份堪稱碩果累累的『紀委成績單』,我卻實在沒有感到任何的欣慰。
事實上,上述『紀委成績單』與其說證明了公費考察團得到了有效的監督與約束,倒不如說暴露出『公費考察團』中所隱藏的問題之深、貓膩之多。不難設想的是,再密的漁網也難免有漏網之魚,僅僅以紀委有限的人力物力,即便是再稱職盡責,也不可能對所有的『公費考察團』做到事無巨細的明察秋毫。
按常理,公費考察團既然要從公共財政中申請經費並報銷開支,顯然應該有嚴格的財務紀律和程序纔是。即便是一家管理並不細致的普通企業,其財務紀律也不至於留有如此明顯的漏洞,何以本該更加專業精細和不露破綻的公共財政管理,反倒留下了如『冰山』般的巨大窟窿呢?從這個角度來看,違規公費考察團如此泛濫,恰恰暴露出公務管理存在著重大的疏漏,而這一疏漏的背後,很大程度上正緣於公共財政的不透明與不公開。
綜上所述,『一個月制止99批違規公費考察團』,不是政績,而是對公款失察,公務管理上存在巨大疏漏的恥辱。在筆者看來,對民眾負責,不亂花老百姓的每一分錢,理應是公務員最起碼的從業准則。從這個意義上說,真要堵上『違規公費考察團』這一大窟窿,除了公共財政的公開透明之外,公開所有違規公款考察的涉及人員,並讓這些濫用公款的公務員承擔應有的責任與代價,同樣大有必要。(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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