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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中華慈善獎』近日揭曉,6家煙草公司集體落選。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獲獎名單公示後,多家機構組織向民政部發來函件,要求在名單中撤銷『煙草企業』的評選資格。中國疾控中心更是以《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為依據,反對授予煙草企業『中華慈善獎』。民政部最終決定撤下這些企業。
人們雖然對於慈善這個詞匯還有生疏感,但對『扶危濟貧、修橋補路』這些慈善行為並不陌生。應該說慈善在我們國家有著悠久的歷史,人們對於樂善好施的人也總是給予足夠的敬重。但這次煙草企業無緣『中華慈善獎』,卻引發了慈善之外的一些話題。
煙草企業有資格獲獎嗎?
眾所周知,吸煙有害健康,吸煙是一種與良好生活方式背道而馳的習慣。國際重大體育賽事不接受煙草企業贊助,就是基於這個考慮。總不能,一面倡導更快更強,一面展示吞雲吐霧吧?
同理,『中華慈善獎』作為政府表彰慈善行為的最高獎,帶有巨大榮譽光環,必然要求獲獎企業有楷模作用。政府不能一面提倡戒煙,一面表彰煙草企業。再說,煙草企業所賺取的巨額利潤,的確是以損害消費者健康為代價的。這種企業怎麼能和別的企業一起站在領獎臺上呢?
不過,也有人覺得這裡有些地方值得推敲。企業做慈善,確實目的各不相同,有人為愛心,有的為宣傳。但是誰能准確評判別人做慈善的初衷呢?一個合法企業大把大把往外掏錢,畢竟是一種合法的慈善。
評判企業的標准最關鍵看它是否守法,是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正常經營。在這個范疇之外,給企業定一個道德標准很難。沒有人說煙草企業不合法,也沒證據表明這些企業坑蒙拐騙、偷稅漏稅,只在慈善這個問題上指責人家賺來的錢不夠乾淨,似乎是說煙草企業具有『原罪』。這也就是說煙草企業摘不掉『不道德』這頂帽子。
『中華慈善獎』的官方背景,使這個最終決定無可厚非。最起碼根據《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方不應允許任何政府分支機構或公立部門,接受來自煙草業或那些促進其利益者的對政治、社會、財政、教育、社區或其他類的捐助。更不允許對相應的行為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
慈善沒有界限,煙草企業也應該一如既往支持慈善事業。
中華慈善獎的主辦方如果向公眾說明煙草企業落選的理由,就會在鼓勵企業和個人從事慈善事業的同時,還將為今後類似的慈善評獎樹立一種健康的慈善理念風向標。(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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