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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郵電局出納為了圓自己的百萬富翁夢,在7年多的時間裡挪用單位70餘萬元巨款去購買體育彩票。事發後,該出納逃到了莊稼地裡躲藏,但很快他懾於法律的尊嚴,不得不去投案自首。
被告人畢某現年32歲,大專文化,系某郵電局郵政出納員。從2001年下半年開始,畢某喜歡上購買體育彩票。但後來由於投入多中獎少,他把自己的積蓄基本都賠進去了。同年11月,他開始利用自己當會計的便利,挪用下屬營業網點上繳的營業款去買彩票,一次挪用幾千元或一兩萬元。在一次投注過程中,他一下子就中了2萬元,這大大刺激了他的貪欲。但此後,除了中過一些小獎之外,畢某再也沒有什麼收獲。從2001年11月至今年1月的7年多時間裡,他一共挪用了67萬餘元。今年1月,畢某調任某郵政局的行政出納員,3個月的時間裡,他又分三次非法挪用公款4萬餘元買彩票。
此時,面對給單位造成的70餘萬元虧空,畢某心裡也是非常焦急,但他還是天天夢想著能一下子中幾百萬元。單位對其原工作崗位進行了查賬,並查出巨大虧空,於是向有關部門報案。畢某為了逃避責任,先是逃到了莊稼地裡躲藏,但很快他就意識到,逃跑是一條死路,於是主動投案。
庭審中,畢某的認罪態度尚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構成挪用公款罪,畢某挪用公款的數額巨大,且至今未能歸還,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畢某犯罪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判處該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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